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制度
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,是学校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。为进一步加强困难毕业生群体的就业服务力度,提升就业服务质量,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指导,力促困难毕业生充分就业,帮助他们实现满意就业,特制定本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制度:
一、工作原则
按照“重点关注、重点帮扶的原则”,加强领导,周密部署,统筹安排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,实施“一对一”就业帮扶,尽快帮助有困难的毕业生就业。
二、帮扶领导小组
组长:陈敬良
副组长:刘江宁、周志进
成员:吴永丽、葛玲妹、于广元、葛民先、段惠萍、张强、李珺、蒋慧贤、梁平、应雷、江明伟、刘世芝
三、帮扶措施
1、落实帮扶责任制,毕业班的辅导员是帮扶的第一责任人,在日常工作中要准确掌握就业困难毕业生情况,及时上报给院系。院系汇总后,将情况上报给学校招生就业办,由招就办提交上报给学校帮扶领导小组研究解决,增强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,实现帮困难同学之所难、扶困难同学之所困。
2、建立困难毕业生档案。第一时间做好困难毕业生的摸底、调查工作,对困难毕业生建立档案,进行分类指导,建立信息统计报送制度,及时掌握困难毕业生的就业状况。
3、一对一帮扶。根据困难学生就业的不同原因、不同特点进行重点指导、重点帮扶,有针对性地提供各种就业信息,免费提供切实有效的求职技巧辅导和岗位技能培训,增强他们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。
4、加强心理辅导、就业指导。帮助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,引导他们面向基层和生产第一线就业;加强思想教育,通过心理咨询、心理健康服务等方式,及时疏导他们因就业问题而引发的焦虑和悲观情绪。
5、提供优化的就业服务。通过短信、电话、QQ、微信等多种方式,有针对性地为困难毕业生及时提供就业信息;充分利用社会资源,通过组织专场招聘、优先推荐、个别推荐等措施,积极为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。
6、政策帮扶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积极帮助困难毕业生,利用上海市政府、学校的有关优惠政策,为其提供政策引导,利用政策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上、心理上、求职技巧上的实际困难。
7、经济援助。对困难毕业生,根据实际情况,向学校申报,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,减轻其经济压力,促成其顺利就业。对离校后未就业的困难毕业生,主动关心,保持联系,使他们离校后能享受到国家和地方的有关优惠政策。
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
2017年10月